岐山县人民法院讥讽媒体监督 称院长卫文杰无暇顾及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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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12 12:12:07    编 辑   

核心提示:总书记曾经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会议上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必须认识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那么,岐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以王首峰为法人代表的“普达”公司欠款案中“污染”的又是什么呢?
               陕西岐山县:倾斜的“天平”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黑幕
                          ——对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严重渎职的系列报道二
  本网讯(记者 张一峰 冯丽)2017年12月16日本网记者就西安刘女士反映的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对其千万元案件在执行中不作为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现已时隔多日,岐山县人民法院对案件重视了吗?春节临近,年关将至,刘女士拿到执行款了吗?案件背后的“黑幕”是否浮出了水面?刘女士是否受到了打击报复?
  记者带着重重疑虑,2017年12月28日再次赶赴陕西省追踪采访,通过进一步调查,记者简直是瞠目结舌,岐山县法院违法违纪的情况简直到了胆大妄为的程度!对“泾渭分明”的执行案件,依然是推诿、拖延、扯皮,置人民法院公正廉洁的形象于不顾!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面对普达公司法人代表王首峰采取多种方式拒不执行的叫嚣行为,岐山县法院拒不对普达公司及法人代表王首峰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执行措施,从而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普达公司法人代表王首峰得知案件被曝光后,更是胆大包天、恣意妄为、公然挑衅法律权威,大张旗鼓的违法销售楼房,采取虚构债务、联合多家债权人对抗生效判决,恶意规避执行并多次威胁反映人刘女士,普达公司法人代表王首峰的黑恶势力简直大到了足以让岐山县人民法院“望而却步”、为其充当“保护伞”的程度!
  (一)刘女士:记者曝光后,岐山县人民法院并没有实质的执行行动,陕西普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依然逍遥法外,案件执行依然遥遥无期。
  2017年12月28日记者再次赶赴西安,刘女士告诉记者,12月16日记者报道过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后,2017年12月19日,岐山县法院承办法官赵晓辉告诉刘女士,语带讥讽:我们法院就媒体报道已经开会,欢迎向媒体反映,欢迎媒体报道!欢迎媒体监督!卫院长无暇顾及此案,案件依然是原来的法官负责处理。也告诉刘女士,出于各种原因,即将对被执行标的进行拍卖,关于拍卖的程序已经移交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刘女士问赵晓辉法官,中级法院具体负责案件的人员是谁,赵晓辉法官称自己还不清楚。
  针对刘女士提出的如下问题:一、普达公司在法院执行期间,依然动工建设,且有售楼的行为,陕西华商报也曾经曝光过普达公司一房二卖丧失商业底线违法销售的行为,华商报的报道进一步证实了普达公司售房是事实,但是普达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刘女士的执行款,这样的行为能否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二、为什么刘女士申请执行一年有余,岐山法院不冻结普达公司的账户?法院是否让普达公司申报财产了?三、现在因为案件一直拖延,得不到执行,据可靠消息,普达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在规避执行,多家债权人均对普达公司提起了诉讼,倘若因为债权人的增多等意外情况,从而导致刘女士的执行案件得不到执行或者给执行带来难度,谁来担责?四、为什么之前刘女士“跑断了腿”!法院始终不对执行标的进行拍卖?五、预计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对执行标的正式拍卖?拍卖的流程能否做个简单的介绍?六、法院为什么不对普达公司的法人王首峰采取司法行政拘留措施?执行法官赵晓辉没有做任何回应,只是表示沉默。

    
 附图:岐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卫文杰.
  刘女士说:“法院院长卫文杰还是官老爷的作风,之前我多次找他,他态度恶劣,要不,就是不见我,要不,就是见了我态度也十分恶劣,要不,就是见了我,也以时间紧张为由匆匆的赶我走!不跟我多说话!群众利益无小事,我的一千多万元的案件一年多得不到执行,临近年关,都快逼出人命了!”刘女士顿了顿,忽然情绪激动起来:“因为案件得不到执行,我爱人的工地上农民工工资也不能及时发给工人,都快逼出人命了,因为这个事情,我几次都写好遗书!如果案件再执行不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真不知道接下来将会发生什么事情!”
  刘女士还告诉记者,媒体报道后,法院继续让自称没有执行经验,对执行没有信心的赵晓辉继续负责该案,说明岐山法院对案件并没有重视,另外,2017年12月19日执行法官赵晓辉告诉刘女士说:“我昨天看卷了,现在标的已经700多万了!毕竟案件数额巨大。”执行法官赵晓辉根本就不了解案情,事实上执行的标的已经超过千万。
  2017年12月26日,刘女士向岐山县人民法院递交了题目为:关于陕西普达置业有限公司王首峰恶意虚构债务侵害我的利益的紧急情况反映,反映材料中提及:在岐山法院准备启动拍卖期间,普达公司法人代表王首峰仍然在法院查封的土地上加盖房屋,违规销售,并明确拒绝还款。同时,王首峰还先后多次威胁申请执行人的人身安全,并私下与多家公司及个人违法确认多笔不实巨额债务。企图通过在外地诉讼、为不实债务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怂恿多名债权人恐吓申请执行人等方式规避执行。刘女士在情况反映材料中注明了自己要求尽快执行、对普达公司法人代表王首峰立即采取司法行政措施等请求。
  “针对我的请求,岐山县法院根本没有任何回应!”刘女士说。
  (二)岐山法院的卫文杰院长:请你告诉公众,陕西普达置业有限公司背后的“水到底有多深?”
  2017年12月29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表明来意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宣传的接待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对岐山县法院渎职执行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但是支持媒体的监督,让记者直接按照计划采访即可,有什么情况及时沟通联系。
      
  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
  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来后,拨通了卫文杰院长的电话(13571720086 ,18909172609),但是始终不是占线就是无人接听,记者随后给卫院长发了条短信,向卫院长表达来意,卫院长10时45分给记者回短信四个字:欢迎监督。但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岐山县法院的执行法官赵晓辉,经过多次拨打,最终赵晓辉法官接听了记者的电话,但是回答的是:“出于组织原则,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没有上级的同意,自己级别太低,不方便!”
  午后时分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们中午时分见到了赵晓辉法官,赵法官给刘女士讲:“希望媒体不要再继续跟踪报道了,知道案件有问题,但是我属于一个无名小卒,就算把我的工作撤了又能怎样,我只是靠工资吃饭的,关键是背后啊!我自己从来没有办过这样标的大的案件,最好让宝鸡市中级法院执行,案件执行出现问题,不是我个人的问题,是整个岐山县法院的问题,如果要曝光就曝光整个岐山县法院!”
  执行法官赵晓辉还直言:“卫文杰院长的官还不如宝鸡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长的官大,你这么大的案件我真的没有一点经验,其中涉及多方利益,你只有移交给宝鸡市中院才能解决问题,宝鸡市中院执行这样的案件非常简单!”
  当日下午,记者赶赴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冯处长接待了记者,态度甚是热情,得知记者要采访岐山县法院刘女士的执行案件后,冯处长给记者的答案是:“中级法院宣教处做不了主,可以直接去采访卫文杰院长!他们实在是无能为力!”
  本应属正规的采访,被陕西法院系统搞成异常神秘的探寻之旅,法院“诡秘”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普通百姓看似简单的维权为何“难于上青天”?陕西岐山县法院是否实行的是“法外之法”?如果作为被执行单位与岐山县法院主要领导之间没有实质上的利益关系,那么以岐山县法院院长卫文杰为首的执行系统为何比“老赖”还要赖?
  记者发稿前夕,2018年1月6日,岐山县飘起了漫天飞舞的雪花,刘女士给记者发过来陕西普达置业有限公司“大红灯笼高高挂”、彩旗飘扬、万人共贺的售楼照片!电话中刘女士声音哽咽:“看来,岐山县真的是‘官匪一家’了,我们还有什么希望,希望大家能看到岐山县法院的贪腐……
      
  图:被执行单位热情洋溢的售楼现场,祝贺条幅挂满售楼部大楼。
  总书记曾经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会议上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必须认识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那么,岐山县人民法院,你们在刘女士的执行案件中“污染”的又是什么呢?你们又是如何理解公正司法呢?你们的权是为自己所谋、还是为人民利益所谋呢?
  记者强烈呼吁陕西省纪律监察机关能够对岐山县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嫌“渎职”和“沉默”行为认真调查落实,严肃追责!尽快将案件背后的真相公之于众!
  针对此事,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敬请关注系列报道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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